(2011)莲民三初字第01424号
裁判日期: 2011-10-31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原告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致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陕西致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莲民三初字第01424号原告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西北三路**。法定代表人袁汉辉,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关从文,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职工。被告陕西致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中段铁塔寺**法定代表人高强,该公司董事长。本案在审理原告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致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182元全部退还原告。审判员 栾震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郭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