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杭西泗商初字第369号
裁判日期: 2011-10-29
公开日期: 2014-07-10
案件名称
陈国际与尉玉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陈国际;尉玉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杭西泗商初字第369号原告陈国际。被告尉玉芳。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国际诉被告尉玉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国际于2012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尉玉芳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陈国际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国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2300元,由原告陈国际负担。代理审判员 陈甲骏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俞建娣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