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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西执仲字第207-1号

裁判日期: 2011-10-28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西安长工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长工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海天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西执仲字第207-1号申请执行人西安长工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六路**号*****室。负责人周云龙,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西安海天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号。负责人左宏,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西安长工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海天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西安仲裁委员会作出西仲调字(2011)第270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西安海天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1年9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68043元。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定义务,本院依法强制从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扣划了其银行存款人民币68964元(含执行费921元)。现已发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亦向本院出具了书面结案申请。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西安仲裁委员会西仲调字(2011)第270号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韩奎生审 判 员  张治华代理审判员  李 森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杨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