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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崂执字第631号

裁判日期: 2011-10-28

公开日期: 2014-06-12

案件名称

王本来与青岛美姿服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本来,青岛美姿服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崂执字第631号申请执行人王本来,男,1975年12月7日出生。被执行人青岛美姿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本来与被执行人青岛美姿服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青岛美姿服装有限公司涉案当事人众多,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后,法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青岛美姿服装有限公司的财产,用拍卖所得金将本案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本来申请执行青岛美姿服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予以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江守杰审判员  张国全审判员  李建才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陈忠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