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佛城法民一初字第2310-2号
裁判日期: 2011-10-28
公开日期: 2018-12-18
案件名称
黄某与廖某遗嘱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黄某;廖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佛城法民一初字第2310-2号原告:黄某,男,汉族,1961年10月28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委托代理人:杨志真,广东巴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廖某,男,汉族,1957年6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委托代理人:李长春,广东安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廖某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于2011年10月25日书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本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撤回对被告廖某的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合计3670元,由原告黄某负担。审 判 长 汤丽娟人民陪审员 陈凯燕人民陪审员 李文标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刘福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