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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惠湾法刑一初字第36号

裁判日期: 2011-10-28

公开日期: 2020-05-19

案件名称

常群英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当事人

常群英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

全文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1)惠湾法刑一初字第36号公诉机关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常群英,别名常群美,男,1983年1月18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捕前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霞涌镇惠民沙场。因本案于2011年5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大亚湾区看守所。无前科。公诉机关以惠湾检刑诉字[2011]第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常群英犯交通肇事罪,于2011年9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涂乔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常群英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5月28日23时18分许,被告人常群英驾驶豫P×××××号重型自卸货车从大亚湾石化大道南边灶往左转弯驶入通往惠澳大道的匝道时与被害人徐某1所驾驶从霞涌往淡水方向正常行驶的粤12P892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常群英所驶的重型自卸货车转弯时没有礼让直行车优先通过而强行向匝道方向驶入,其车的右后轮外侧与徐某1所驶的摩托车前轮发生碰撞,致使徐某1脑颅损伤当场死亡,与其同车的徐某2、黄某受轻微伤。事后常群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驾驶该辆重型自卸货车离开现场。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被害人的陈述、现场勘查笔录、车辆技术检验、车辆痕迹物证检验鉴定、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证据予以证实。认为被告人常群英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常群英辩称其驾驶车辆经过案发地路口时没有看见摩托车经过,经过后也没有发现异常情况,并没有强行通过,被害方没有驾驶证也没有戴头盔,也有一定的责任。其表示愿意认罪,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28日23时18分许,被告人常群英驾驶豫P×××××号重型自卸货车从大亚湾石化大道南边灶惠桥路段往左转弯驶入通往惠澳大道的匝道时与被害人徐某1所驾驶从霞涌往淡水方向正常行驶的粤12P892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常群英所驶的重型自卸货车转弯时,因疏忽大意,没有注意到直行车的通行,而向匝道方向驶入,其车的右后轮外侧与徐某1所驶的摩托车前轮发生碰撞,致使徐某1颅脑损伤当场死亡,与其同车的徐某2、黄某受轻微伤。被告人常群英未察觉到异常情况,驾驶该辆重型自卸货车离开现场。经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常群英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案件来源于被害人徐某2的报案。2、被告人常群英的供述:我在2011年2月14日起陈某老板开大货车,车牌号豫P×××××8。我和老刘轮流开车,换班时间是晚上七、八点钟,5月16日以来,我开晚班,晚班由姓王的老板娘跟班。5月28日晚8时左右,我驾驶豫P×××××8大货车到霞涌金源石场拉石粉,在晚上10点多才拉到石粉,我跟在豫P×××××8后面,途经永昶电子厂附近,老板娘接到她儿子电话称豫P×××××8途经石化大道惠澳桥底下时,有交通事故发生,上不了惠澳大道。我于是驾豫P×××××8从中兴北路往惠州港石场,拉了石粉又倒在响水河比亚迪后面的工地后,又从新天名城路口左拐进入惠州港拉石粉往响水河比亚迪后面的工地,然后我们在比亚迪一宵夜档吃宵夜,之后我和老板娘又驾豫P×××××8大货车经惠澳大道前往永湖惠民沙场拉了一车沙,到了新天名城附近,陈老板和老板娘又换位跟车,陈老板跟我的车到我住处附近的私人工地送完沙后,又在金源石场拉了一车石粉,途经住处路口,陈老板下了车,我一个人驾驶大货车往比亚迪一砖厂送石粉后,就驾驶车辆返回住处交班。当晚在石化大道惠澳桥路段时,我没有发现其它情况和听到什么声音。我驾驶车辆左转弯时,发现霞涌方向有小车过来,我在中间隔离带停顿了一会,让小车过后,才横过公路上惠澳大道的。29日、30日我都正常开车。3、证人徐某2的证言:在2011年5月28日23时许,我黄某乘坐我哥哥徐某1裕摩托车从霞涌往淡水方向行驶,途经石化大道南边灶惠桥路段时,与一辆从澳头往惠澳大道左转弯的朱红色的“马旦车”(空车)发生碰撞,碰撞后,对方车辆往惠澳大道逃离现场了,出事后,我跑到路边向行人借电话报警。4、证人黄某的证言:在2011年5月28日23时许,我和徐某2乘坐徐某2哥哥驾驶的摩托车从霞涌经石化大道往淡水方向行驶,途段时,与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碰撞后大货车逃逸,造成车辆损坏,我和徐某2受伤,徐某2哥哥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大货车是从惠桥路口横出来的。5、证人刘某的证言豫P×××××8号车车主陈某,这部车由我和常群英两个人开,2011年5月16日至今我是上白天班,晚班是常群英。5月28日8时我接班后驾豫P×××××8车拉了六车沙子,晚上7时左右我交班后,回家吃饭,然后看电视至23时多就睡觉,29日8时接班,交班时检查了前保险杠和车轮胎,一切正常。白天跟车一半是老板的儿子陈超彬,晚班是老板的老王某。我不知道5月28日豫P×××××8号车发生交通事故。6、证人陈某的证言豫P×××××8号重型自卸货车是我在2009年1月买的,我从2011年2月请老乡常群英帮我开车的,在2011年5月28日晚是由司机常群英驾驶该车,该车买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保保险。我不知道该车在5月28日晚发生了交通事故。7、证人王某的证言:5月28日晚上8点多,我跟司机一起出车到霞涌金源石场拉石粉,然后就往比亚迪方向走,在比亚迪附近的工地卸完石粉后,车就往回走,途道,之后就到澳头碎石场拉石粉。当天深夜,我还接到我小孩陈超彬打来的电话,告诉段有交通事故,车辆过不去,我就告诉司机,司机就从管委会的红绿灯拐弯去澳头碎石场。陈超彬当时跟着另一部大货豫P×××××8。我一直都不知豫P×××××8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知道交警人员过来我家带走司机,我才知道该车涉及了交通事故。8、证人徐某3的证言:事故发生后我儿徐某2打电话给我徐某1裕发生交通事故了。9、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证实驾驶员常群英准驾车型为B2,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证实车牌号豫P×××××8的车辆类型为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为周口市敏达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车牌号粤L×××××2的车辆类型为普通二轮摩托车,车主徐某3。10、广东西湖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尸体检验鉴定意见书》徐某1裕符合生前因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11、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刑事化验检验报告》,证实大货车右后轮破损处附近提取的胶皮和摩托车前轮左手边轴承上提取的粘附胶皮有机成分一致。12、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常群英驾车通过路口借道转弯时没有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对事故负有全部过错,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司机徐某1裕、乘客徐某2、黄某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发生时常群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驶离现场,不属肇事逃逸行为。13、《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证实车牌号豫P×××××8的重型货车安全设施及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车牌号粤L×××××2的二轮摩托车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14、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证明案发现场位于惠州市大亚湾区X207线KM+900M。肇事甲车粤L×××××2号二轮摩托车前轮有碰撞痕迹,两前避震向左后弯曲,乙车已离开事故现场,尸体倒地位置,头部距离基准线为3.8米。15、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抓获经过》,证实该队接到报案后,经过侦查发现肇事车辆车牌号豫P×××××8大货车,在2011年5月30日下午,该队段将该车拦截查扣,将车上人员带回审查,随后,侦查人员赶赴霞涌将被告人常群英抓获归案。16、河南省唐河县公安局出具的《户籍证明》,证实了被告人常群英的身份等基本情况,其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以上证据由公诉机关提供,来源合法,经庭审质证,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根据。本院认为:被告人常群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并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常群英驾车通过路口借道转弯时没有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对事故负有全部过错,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故被告人辩解其不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被告人常群英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常群英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5月31日起至2013年8月30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卓建新代理审判员  房耀庆人民陪审员  唐烈环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曾保育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