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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新民一初字第01972号

裁判日期: 2011-10-28

公开日期: 2014-12-30

案件名称

李跃、李渡、李汀与西安市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跃,李渡,李汀,西安市中心医院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新民一初字第01972号原告李跃,男,1940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原告李渡,男,1969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原告李汀,女,1975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三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陈玮,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西安市中心医院,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西五路161号。法定代表人冯关力,院长。委托代理人李冰淋,女,1969年8月12日出生,汉族,该医院妇产科医生。委托代理人宋丽,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跃、李渡、李汀诉被告西安市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李跃、李渡、李汀于2011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跃、李渡、李汀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926元予以免交。审判员  王新权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边 鑫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