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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榆民一初字第1256-2号

裁判日期: 2011-10-25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原告王某某、孔某与被告刘某、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孔某某,刘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榆民一初字第1256-2号原告王某某原告孔某某被告刘某某被告刘某某本院于2011年9月8日作出(2011)榆民一初字第1256-1号民事裁定书,对被告刘某某所有的陕********号小型普通客车予以扣押,现原、被告双方经本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将调解款全部兑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刘某某所有的陕********号小型普通客车的扣押。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吕修来审 判 员  蔡 伦代理审判员  高忠文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王 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