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榆民一初字第1256-2号
裁判日期: 2011-10-25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原告王某某、孔某与被告刘某、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孔某某,刘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榆民一初字第1256-2号原告王某某原告孔某某被告刘某某被告刘某某本院于2011年9月8日作出(2011)榆民一初字第1256-1号民事裁定书,对被告刘某某所有的陕********号小型普通客车予以扣押,现原、被告双方经本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将调解款全部兑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刘某某所有的陕********号小型普通客车的扣押。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吕修来审 判 员 蔡 伦代理审判员 高忠文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王 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