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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怀执字第00834-2号

裁判日期: 2011-10-25

公开日期: 2016-12-06

案件名称

张忠文与北京中种北方种业有限公司债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怀执字第00834-2号申请执行人张忠文,男,1956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被执行人北京中种北方种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富乐小区北里27号。法定代表人胡燕祥,董事长。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5日作出的(2008)二中民终字第1714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北京中种北方种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北京中种北方种业有限公司所有的红旗(京G×号)轿车一辆进行查封,并于2011年9月14日依法委托金懋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拍卖。现财产已由竞买人张卫卫(身份证:×××)买受,拍卖价款共计人民币十一万元,已由买受人按时、足额结清。现买受人向本院申请裁定上述财产归其所有,以使其顺利办理后续的过户手续。经审查,本院认为上述拍卖合法有效,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买受人张卫卫即拥有红旗(京G×号)轿车的所有权。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景军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小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