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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金牛民初字第4350号

裁判日期: 2011-10-25

公开日期: 2015-08-17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与孟永玲、被告成都武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孟永玲;成都武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条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1)金牛民初字第4350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 负责人雷云,行长。 委托代理人段静玲,四川博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孟永玲,女,汉族,于1964年8月2日出生,住成都市锦江区。 被告成都武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洗面桥下街。 法定代表人张涌,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谢建军,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诉被告孟永玲、被告成都武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被告孟永玲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委托代理人段静玲、被告成都武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谢建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0年11月24日,原、被告三方签订了一份《个人住房按揭(抵押)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孟永玲向原告贷款5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被告孟永玲以所购房屋提供本房抵押担保,被告成都武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发放了贷款,但被告孟永玲在还款过程中连续多期欠款,故原告于2011年6月向法院起诉,起诉后被告孟永玲于2011年10月8日偿还了全部欠款本息,但根据《个人住房按揭(抵押)借款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三款之约定,被告孟永玲的抵押担保范围以及被告成都武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范围均包括相关诉讼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因此在被告孟永玲结清贷款本息的情况下,原告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但请求判令被告孟永玲承担本案诉讼费用3600元及律师费20751元,由被告成都武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告孟永玲未到庭应诉,亦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被告成都武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答辩称,对原告诉称事实无异议,但原告主张的律师费用没有正式发票,且不属于必须发生的法律费用,不属于担保的范围,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告诉称一致。另查明,原告就本案具体律师费用,出示了与四川博成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以及四川博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案律师费用为20751元的《结算凭证》。 以上事实有《个人住房按揭(抵押)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全款结清证明》等证据及原、被告当庭陈述在案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关于本案3600元诉讼费的问题,由于被告孟永玲是在原告起诉后才偿还的欠款,因此诉讼费用应当由被告孟永玲承担。此外,根据《个人住房按揭(抵押)借款合同》第十二条第三款之约定,被告成都武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连带保证范围包括因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费用,因此被告成都武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费用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关于20751元律师费的问题,虽然四川博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一份《结算凭证》,但未开具正式发票,本院不能确定该律师费用是否实际已经产生,故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孟永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支付本案诉讼费3600元。 二、被告成都武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成都武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孟永玲追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甘海涛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 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