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深宝法知民初字第918号
裁判日期: 2011-10-25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新年代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年代服务有限公司新年代网吧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年代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年代服务有限公司新年代网吧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1)深宝法知民初字第918号原告: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桑田路716号6F。(组织机构代码:72407165-6)法定代表人:刑培强,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倪小平,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常晓,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新年代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翻身路37区港都大酒店(1栋)1楼103。(组织机构代码:733079908)法定代表人:林庆贤。被告:深圳市新年代服务有限公司新年代网吧,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盐田社区盐田街72号二楼。(组织机构代码:781384325)法定代表人:林庆贤。原告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媒体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新年代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年代公司)、深圳市新年代服务有限公司新年代网吧(以下简称新年代网吧)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7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8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多媒体公司委托代理人刘常晓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新年代公司、新年代网吧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多媒体公司诉称:电影片《叶问》由东方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时代今典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公司)联合制作。2008年11月24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对该片颁发了“电影片公映许可证”(许可证号:电审故字[2008]第116号),允许该片在国内外发行。时代公司为该片的版权人。2010年1月27日,经权利人授权,原告取得该片独家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期限自2008年12月13日至2014年1月15日。被告二所经营的“新年代网吧”未经权利人及原告许可,擅自通过网吧局域网向顾客提供该片的播放、下载服务并从中获利,对原告造成一定损失。2010年5月28日,经原告申请,深圳市公证处对被告侵权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并于2010年8月12日出具(2010)深证字第112561号《公证书》。被告一是被告二的总公司,因此应对被告二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调查取证、制止被告侵权,原告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包括但不限支付了公证费、律师费、交通食宿等费用,被告应对上述款项承担赔偿责任。鉴于被告上述侵权行为,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4000元;2、被告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律师费4000元;3、被告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所作证据保全支付的公证费合计11490.57元(涉及港元部分以2011年5月23日的汇率计算);4、被告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而实际支付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调查取证的费用共500元;5、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新年代公司、新年代网吧未到庭应诉,亦未作书面答辩。本院经审理查明:电影《叶问》于2008年9月在香港完成,并于2008年12月首次在中国影院公映,出品公司为东方公司及时代公司,版权持有人为东方公司。香港影业协会为此出具《发行权证明书》(注册编号3370)。2008年11月24日,该片取得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许可证号为:电审故字[2008]第116号。2008年11月18日,时代公司出具《授权书》,授权北京时代影音国际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影音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独占性即独家拥有该片全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版权的发行权利、转授权利:1、宣传、发行及公映“影片”的权利。2、国、粤语对白(只限简体中文字幕)35mm、16mm胶片可播放电影院、数字电影院(含EVD数字发行)、城市社区及农村流动数字电影等一切未来不可预知的新型影院之播放权。3、“国语对白(只限简体中文字幕)”于有线电视、无线电视、卫星电视(含地区锁码)、免费和付费电视及VOD点播付费电视之播映权及转授权益。4、“国语对白(只限简体中文字幕)音像制品”(包括录像带、VCD、LD、DVD、EVD等一切未知载体)之发行权益及转授权益。5、“国语对白(只限简体中文字幕)”于国内酒店、国内航空(不包括“国际航班”及国内飞往香港、澳门及台湾之航班)之播放、国内火车(不包括国内任何火车可到香港、澳门及台湾)之播放权及转授权益。6、“国语对白(只限简体中文字幕)”于国内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一切未来不可预知的新媒体之播放权全部(包括不限于VOD点播、在线播放、下载服务等方式)。以上期限均自电影院全国公映后第一天起计30年,北京影音公司有权自行或授权他人对上述该片的盗版行为追究一切相关法律责任并提起诉讼及享有赔偿权益。2008年11月19日,北京影音公司出具《授权书》,授权广东国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视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独占性即独家拥有《叶问》音像制品的制作、发行及网络信息传播权的发行、转授权利:1、“国语对白(只限简体中文字幕)音像制品”(包括录像带、VCD、LD、DVD、EVD等一切未知载体)之制作权益、发行权益及转授权益。2、“国语对白(只限简体中文字幕)”于国内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一切未来不可预知的新媒体之播放权(除MOVMAL网络平台以外的VOD点播、在线播映、下载服务等方式)。以上期限均自电影院全国公映后第一天起计五年,广东国视公司有权自行或授权他人对上述该片的盗版行为追究一切相关法律责任并提起诉讼及享有赔偿权益。2008年11月27目,广东国视公司出具《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书》,将其拥有著作权的影视节目《叶问》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授予多媒体公司,授权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授权性质:独家专有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点播、网络直播、下载、IPTV、NVOD、广域网传播、局域网传播、有线网络传播、无线网络传播等)及转授权第三方使用的权利、并可独立或委托第三方维权打击盗版等,但不包括(MOVMAL网络平台),授权期限:五年,自该电影在电影院全国公映(即2008年12月12日)后的第一天起至2014年1月15日止。2009年11月27日,东方公司董事会通过以下决议:该公司委托时代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独占性及独家拥有影片《叶问》全部(包括但不限于《决议》所列)版权的发行权限及转授权限,授权期限自电影首映后第一天起计30年,转授权限包括《叶问》国语对白(只限简体中文字幕)版本于国内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一切未来不可预知的新媒体之播放权(包括但不限于VOD点播、在线播影、下载服务等方式)等。2010年5月28日,多媒体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龚晓宁向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5月29日,公证处公证人员董亚川、成熙与龚晓宁来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盐田社区盐田街72号二楼的“新年代网吧”,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龚晓宁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该网吧服务台办理了上网卡一张,随机选取了该网吧的一台计算机进行如下操作:1、启动计算机,插入上述上网卡,登录该计算机并关闭该计算机显卡的硬件加速设置。2、(1)首先对桌面进行截屏,然后在桌面上新建一个word文档,将截屏内容保存至word文档中;(2)双击桌面上“影视资讯”,进入相关页面,对该页面进行截屏,并将截屏内容保存至word文档中;(3)在该页面中查找到电影《叶问》,打开对应视频文件播放该电影,播放过程中,拖动播放器中的控制按钮以快速播放,在上述查找、播放过程中,采用截屏方式将查找过程以及播放过程中随机选取的画面保存至word文档中。重复上述操作,查找影视节目《盗版猫》《奋斗》《仙剑奇侠传三》,随机选取播放剧集列表上的数个视频文件并快速播放,采取截屏方式将查找过程以及播放过程中随机选取的画面保存到对应word文档中。3、上述操作完成后,共形成四个word文档,由龚晓宁将word文档上传至公证员申请的邮箱中。上传完毕后,龚晓宁拔出上网卡并将其交公证员收存。取证完毕并走出该网吧后,龚晓宁对该网吧拍得照片二张。本次取证活动结束后,本公证员将龚晓宁上传至本公证员邮箱中的word文档下载、保存至本公证员电脑中,并将其刻录成光盘一式二张并封存。公证处对上述操作过程予以了公证,并于2010年8月12日出具(2010)深证字第112561号《公证书》。经庭审质证,上述影片《盗版猫》播放网址为:www.cnhdmi.cn,更新时间是2008年12月30日,观赏次数为:1590次。另查,新年代公司于2001年11月26日正式成立,经营范围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人民币400万元。新年代网吧于2005年10月14日正式成立,经营范围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经营面积500平方米,有250台电脑。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交的发行权证明书、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授权书及其公证书、证据保全公证书及所附光盘、工商登记资料以及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本院认为:本案系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根据电影《叶问》权利人的授权,原告依法享有该剧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有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维权。原告提供的公证书及所附光盘证明,被告二所经营的新年代网吧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将涉案影视作品保存在其网吧的计算机上,供不特定公众在线观看,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关于经济损失赔偿额的确定。因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被告侵权行为所受损失,被告因侵权获利情况亦无法查清,本院综合考虑电影《叶问》的知名度、播放档期、被告的经营规模、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性质以及原告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定被告的赔偿数额为人民币6000元。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第(二)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新年代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年代服务有限公司新年代网吧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6000元;二、驳回原告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0元,由被告深圳市新年代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年代服务有限公司新年代网吧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叶 建 涛人民陪审员 王 秀 芳人民陪审员 蔡 文 卿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罗晓华(兼)书 记 员 何 孝 剑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第(二)项著作权人包括:(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第四十八条第(一)项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公证人员在未向涉嫌侵权的一方当事人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如实对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和取证过程出具的公证书,应当作为证据使用,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第二款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