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谢民一初字第00837号
裁判日期: 2011-10-24
公开日期: 2016-08-30
案件名称
(2011)谢民一初字第00837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晓红,隗玉龙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谢民一初字第00837号原告:黄晓红,女,1979年3月出生,汉族,安徽省淮南市人,无职业,住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居仁村20栋3-202室,身份证号码:340402197903300026。被告:隗玉龙,男,1979年2月出生,汉族,安徽省淮南市人,淮南凯盛重工公司职工,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新华二村20号楼701室,身份证号码:340404197902222436。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晓红与被告隗玉龙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晓红于2011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晓红撤回起诉,不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许黄晓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黄晓红负担。审判员 柏松桦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何翠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