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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长民初字第03787号

裁判日期: 2011-10-24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乔江舫与张英果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乔江舫,张英果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长民初字第03787号原告乔江舫。被告张英果。本院受理原告乔江舫与张英果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乔江舫于2011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乔江舫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150元。代理审判员  肖维超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樊悦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