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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深宝法知民初字第978号

裁判日期: 2011-10-23

公开日期: 2014-12-02

案件名称

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31)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某甲公司;某乙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第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1)深宝法知民初字第978号原告:某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刑某,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倪某,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某,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某乙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原告某甲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诉被告某乙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7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9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某甲公司委托代理人刘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某乙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某甲公司诉称:2008年12月12日原告取得了版权所有人的授权,依法取得电影《叶问》的独家网络信息传播权。2010年2月中旬原告发现被告所经营的领域网吧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向消费者提供了《叶问》的播放服务,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权利。经原告向公证机关申请保全证据。2010年4月22日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公证员到被告网吧对其侵权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依法出具有效的公证文件(2010)××证字第××号,被告侵权行为证据确凿、充分。鉴于被告上述侵权行为,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某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4000元;2、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律师费4000元;3、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所作证据保全支付的公证费合计11490.57元(涉及港元部分以2011年5月23日的汇率计算);4、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而实际支付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调查取证的费用共500元;5、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某乙公司未到庭应诉,亦未作书面答辩。本院经审理查明:电影《叶问》于2008年9月在香港完成,并于2008年12月首次在中国影院公某甲,出品公司为东方公司及时代公司,版权持有人为东方公司。香港影业协会为此出具《发行权证明书》(注册编号3370)。2008年11月24日,该片取得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颁发的《电影片公某甲许可证》,许可证号为:电审故字(2008)第116号。2008年11月18日,时代公司出具《授权书》,授权北京时代影音国际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影音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独占性即独家拥有该片全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版权的发行权利、转授权利:1、宣传、发行及公某甲“影片”的权利。2、国、粤语对白(只限简体中文字幕)35mm、16mm胶片可播放电影院、数字电影院(含EVD数字发行)、城市社区及农村流动数字电影等一切未来不可预知的新型影院之播放权。3、“国语对白(只限简体中文字幕)”于有线电视、无线电视、卫星电视(含地区锁码)、免费和付费电视及V0D点播付费电视之播映权及转授权某乙。4、“国语对白(只限简体中文字幕)音像制品”(包某像带、VCD、LD、DVD、EVD等一切未知载体)之发行权某乙及转授权某乙。5、“国语对白(只限简体中文字幕)”于国内酒店、国内航空(不包括“国某班”及国内飞往香港、澳门及台湾之航班)之播放、国内火车(不包括国内任何某车可到香港、澳门及台湾)之播放权及转授权某乙。6、“国语对白(只限简体中文字幕)”于国内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一切未来不可预知的新媒体之播放权全部(包括不限于V0D点播、在线播放、下载服务等方式)。以上期限均自电影院全国公某甲后第一天起计30年,北京影音公司有权自行或授权他人对上述该片的盗版行为追究一切相关法律责任并提起诉讼及享有赔偿权某乙。2008年11月19日,北京影音公司出具《授权书》,授权广东国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视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独占性即独家拥有《叶问》音像制品的制作、发行及网络信息传播权的发行、转授权利:1、“国语对白(只限简体中文字幕)音像制品”(包某像带、VCD、LD、DVD、EVD等一切未知载体)之制作权某乙、发行权某乙及转授权某乙。2、“国语对白(只限简体中文字幕)”于国内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一切未来不可预知的新媒体之播放权(除M0VMAL网络平台以外的V0D点播、在线播映、下载服务等方式)。以上期限均自电影院全国公某甲后第一天起计五年,广东国视公司有权自行或授权他人对上述该片的盗版行为追究一切相关法律责任并提起诉讼及享有赔偿权某乙。2008年11月27目,广东国视公司出具《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书》,将其拥有著作权的影视节目《叶问》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授予某甲公司,授权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授权性质:独家专有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点播、网络直播、下载、IPTV、NV0D、广域网传播、局域网传播、有线网络传播、无线网络传播等)及转授权第三方使用的权利、并可独立或委托第三方某打击盗版等,但不包括(M0VMAL网络平台),授权期限:五年,自该电影在电影院全国公某甲(即2008年12月12日)后的第一天起至2014年1月15日止。2009年11月27日,东方公司董事会通过以下决议:该公司委托时代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独占性及独家拥有影片《叶问》全部(包括但不限于《决议》所列)版权的发行权限及转授权限,授权期限自电影首映后第一天起计30年,转授权限包括《叶问》国语对白(只限简体中文字幕)版本于国内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一切未来不可预知的新媒体之播放权(包括但不限于V0D点播、在线播影、下载服务等方式)等。2010年4月21日,某甲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龚晓宁向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4月22日,公证处公证人员董亚川、莫冬香与龚晓宁来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23区创业二路298号的“领域网吧”,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龚某甲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该网吧服务台办理了上网卡一张,随机选取了该网吧的一台计算机进行如下操作:1、启动计算机,插入上述上网卡,登录该计算机并关闭该计算机显卡的硬件加速设置。2、(1)首先对桌面进行截屏,然后在桌面上新建一个w0rd文档,将截屏内容保存至w0rd文档中;(2)双击桌面上“在线影院”,进入相关页面,对该页面进行截屏,并将截屏内容保存至w0rd文档中;(3)在该页面中查找到电影《叶问》,打开对应视频文件播放该电影,播放过程中,拖动播放器中的控制按钮以快速播放,在上述查找、播放过程中,采用截屏方式将查找过程以及播放过程中随机选取的画面保存至w0rd文档中。重复上述操作,先后查找、播放影视节目《仙剑奇侠传三》、《奋斗》,并采用截屏方式将查找过程以及播放过程中随机选取的画面保存至对应w0rd文档中。上述操作完成后,共形成三个w0rd文档,由龚某甲将w0rd文档上传至公证员申请的邮箱中。上传完毕后,龚某甲拔出上网卡并将其交公证员收存。取证完毕并走出该网吧后,龚某甲对该网吧拍得照片二张。本次取证活动结束后,本公证员将龚某甲上传至本公证员邮箱中的w0rd文档下载、保存至本公证员电脑中,并将其刻录成光盘一式二张并封存。公证处对上述操作过程予以了公证,并于2010年8月5日出具(2010)××证字第××号《公证书》。经庭审质证,打开光碟中的新建w0rd文件,电脑桌面显示“领域网吧”图标,图标显示“在线影院”,打开后现显示的网址:http://v0d.l0ngcity.net/0nefy/index.asp。第二页标题显示“在线影院”字样。在第六页显示《叶问》点播次数54,更新时间是2009年11月16日。第7至24页是播放页面,片头显示“时代今典传媒有限公司和东方电影发行有限公司联合出品”,片尾显示“时代今典传媒有限公司、北京新影联影业有限公司、北京盛某锐电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东方电影出品有限公司出品”。另查,某乙公司于2005年12月12日正式成立,经营范围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经营面积900平方米,有300台电脑。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交的发行权证明书、电影片公某甲许可证、授权书及其公证书、证据保全公证书及所附光盘、工商登记资料以及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本院认为:本案系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根据电影《叶问》权利人的授权,原告依法享有该剧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有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维权。原告提供的公证书及所附光盘证明,被告某乙公司开设的领域网吧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将涉案影视作品保存在其网吧的计算机上,供不特定公众在线观看,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关于经济损失赔偿额的确定。因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被告侵权行为所受损失,被告因侵权获利情况亦无法查清,本院综合考虑电影《叶问》的知名度、播放档期、被告的经营规模、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性质以及原告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定被告的赔偿数额为人民币6000元。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第(二)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某乙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某甲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6000元;二、驳回原告某甲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0元,由被告某乙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叶  建  涛人民陪审员 朱  林  华人民陪审员 陈  浩  山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罗晓华(兼)书 记 员 林  斯  瑜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第(二)项著作权人包括:(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第四十八条第(一)项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公证人员在未向涉嫌侵权的一方当事人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如实对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和取证过程出具的公证书,应当作为证据使用,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第二款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声明:本网站公布的裁判文书仅供阅读参考,正式文本以生效裁判文书正本为准,其他网站不得转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