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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执字第1217-1号

裁判日期: 2011-10-21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危丽荣与黄文宾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危丽荣,黄文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中执字第1217-1号申请执行人危丽荣,女,1972年5月13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黄文宾,男,1970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本院(2010)中民一初字第5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黄文宾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黄文宾银行存款23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田万顺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 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