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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蓝执字第192号

裁判日期: 2011-10-19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徐某某与兀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蓝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蓝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某某,兀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蓝执字第192号申请执行人徐某某,女,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兀某,男,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徐某某与兀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经多次做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西民一终字第130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邵哲强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 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