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蓝执字第192号
裁判日期: 2011-10-19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徐某某与兀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蓝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蓝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某某,兀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蓝执字第192号申请执行人徐某某,女,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兀某,男,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徐某某与兀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经多次做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西民一终字第130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邵哲强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 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