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莲执字第1261号
裁判日期: 2011-10-19
公开日期: 2014-12-1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莲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与被执行人张永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市莲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张永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莲执字第1261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莲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被执行人张永平,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市莲湖区公证处(2011)西莲证经字第6535号执行证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执行证书自觉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裁定如下:扣划、冻结被执行人张永平名下银行存款329282元(叁拾贰万玖仟贰佰捌拾贰元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曹青元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书记员 林 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