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成华民初字第2053号
裁判日期: 2011-10-19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成都市红泉橡胶厂与四川建联建设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成都市红泉橡胶厂;川建联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成华民初字第2053号原告成都市红泉橡胶厂法定代表人张跃黎,职务:厂长。委托代理人赖力,四川聚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四川建联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庞永翔。委托代理人吴道林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市红泉橡胶厂与被告四川建联建设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中,原告成都市红泉橡胶厂于2011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成都市红泉橡胶厂的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成都市红泉橡胶厂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70元,由原告成都市红泉橡胶厂承担。审判员 尧福安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书记员 赵冀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