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赣行终字第12号
裁判日期: 2011-10-19
公开日期: 2019-01-16
案件名称
卢和东、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西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行政二审
当事人
卢和东;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案由
房屋拆迁管理(拆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
全文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1)赣行终字第1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卢和东,女,1952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江西省赣州市人,住南昌市。委托代理人钟德芳,男,1947年10月9日出生,系卢和东丈夫。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刘建英,该区区长。委托代理人李永红,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干部。委托代理人周晓君,赣州市章贡区水西镇人民政府干部。上诉人卢和东因其诉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拆迁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一案,不服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3月16日作出的(2011)赣中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9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卢和东的委托代理人钟德芳,被上诉人章贡区政府的委托代理人李永红、周晓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赣中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二、发回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葛 伟代理审判员 陈雯雯代理审判员 郑红葛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张建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