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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盘法民二初字第376号

裁判日期: 2011-10-18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昆明佳禾万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小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昆明佳禾万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小昆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盘法民二初字第376号原告:昆明佳禾万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丽荣,该公司总经理。地址:昆明市北京路延长线银座8-7号。委托代理人:胡培勇,男,汉族,1975年1月20日生,住昆明市盘龙区,该公司职工。被告:王小昆,男,汉族,1966年5月20日生,住昆明市。原告昆明佳禾万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小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昆明佳禾万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王小昆的起诉,经本院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昆明佳禾万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昆明佳禾万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代理审判员 江 丽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李思言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