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衢龙商初字第668号
裁判日期: 2011-10-18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吴某某与赖某某、叶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某某,赖某某,叶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衢龙商初字第668号原告:吴某某。被告:赖某某。被告:叶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某某与被告赖某某、叶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吴某某于2011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叶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吴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某某撤回对被告叶某某的起诉。审判员 陈雄平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书记员 黄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