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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衢龙商初字第668号

裁判日期: 2011-10-18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吴某某与赖某某、叶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某某,赖某某,叶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衢龙商初字第668号原告:吴某某。被告:赖某某。被告:叶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某某与被告赖某某、叶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吴某某于2011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叶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吴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某某撤回对被告叶某某的起诉。审判员  陈雄平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书记员  黄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