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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武法执字第129号

裁判日期: 2011-10-18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韩文静与张孝军离婚任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文静,张孝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武法执字第129号申请执行人韩文静被执行人张孝军本院在执行韩文静与张孝军离婚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孝军与申请执行人韩文静已和解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09)武民初字第29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明新审判员  孙双栋审判员  王 亮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书记员  沙英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