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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昌执字第659号

裁判日期: 2011-10-17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徐海静与张建江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昌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昌执字第659号申请执行人徐海静,昌邑市。被执行人张建江,昌邑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海静与被执行人张建江(2010)昌民初字第1654号民事判决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本院作出的(2010)昌民初字第1654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二项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于兹良审判员  孙方贞审判员  于浩学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书记员  董盼盼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