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临罗立保字第529-1号
裁判日期: 2011-10-17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仲崇葵与庄绪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仲崇葵,庄绪涛,陈小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临罗立保字第529-1号申请人仲崇葵。被申请人庄绪涛。被申请人陈小荣。申请人仲崇葵因与被申请人庄绪涛、陈小荣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本院于2011年10月14日对被申请人庄绪涛驾驶的陈小荣所有的鲁Q×××××号小型普通客车一辆采取保全措施。现被告已交纳保证金,并申请解除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庄绪涛驾驶的陈小荣所有的鲁Q×××××号小型普通客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魏爱军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书记员 陈 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