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2)魏民初字第02280号

裁判日期: 2011-10-17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王某某诉田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田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魏民初字第02280号原告王某某被告田某某本院在审理王某某诉田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审判员  陈文涛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书记员  肖 耿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