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1)汕陆法执字第25号

裁判日期: 2011-10-17

公开日期: 2020-04-02

案件名称

陆丰市人民法院、郭泽冰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陆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陆丰市人民法院;郭泽冰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汕陆法执字第25号申请执行人陆丰市人民法院被执行人郭泽冰,男,1987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郭泽冰应缴纳罚金一案过程中,经查,由于被执行人郭泽冰仍在广东省揭阳监狱服刑。又查无被执行人郭泽冰有可供执行财产及银行存款。依照>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1)汕陆法执字第25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黄桂良审 判 员  钟金德代理审判员  卢钦转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书 记 员  陈汉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