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昌民三初字第01491号
裁判日期: 2011-10-17
公开日期: 2016-05-27
案件名称
原告纪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纪某,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昌民三初字第01491号原告纪某被告李某原告纪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本院合法传唤,原告未按传唤时间到庭参加诉讼,致本案无法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诉讼费用150.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孟立军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书记员 石婧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