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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昌民三初字第01491号

裁判日期: 2011-10-17

公开日期: 2016-05-27

案件名称

原告纪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纪某,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昌民三初字第01491号原告纪某被告李某原告纪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本院合法传唤,原告未按传唤时间到庭参加诉讼,致本案无法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诉讼费用150.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孟立军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书记员  石婧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