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长民初字第3229号
裁判日期: 2011-10-13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杨建平与徐军尚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建平,徐军尚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长民初字第3229号原告杨建平。被告徐军尚(又名徐均尚)。本院受理原告杨建平诉被告徐军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杨建平于2011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建平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退原告25元。审判员 倪 琳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康柱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