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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临罗立保字第516号

裁判日期: 2011-10-12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汤文兴与崔炜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汤文兴,崔炜,陈士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临罗立保字第516号申请人汤文兴。被申请人崔炜。被申请人陈士娟。申请人汤文兴因与被申请人崔炜、陈士娟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本院于2011年10月10日对被申请人崔炜驾驶的陈士娟所有的鲁Q×××××号小型轿车一辆采取保全措施。现被告已交纳保证金,并申请解除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崔炜驾驶的陈士娟���有的鲁Q×××××号小型轿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魏爱军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陈 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