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临罗立保字第516号
裁判日期: 2011-10-12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汤文兴与崔炜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汤文兴,崔炜,陈士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临罗立保字第516号申请人汤文兴。被申请人崔炜。被申请人陈士娟。申请人汤文兴因与被申请人崔炜、陈士娟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本院于2011年10月10日对被申请人崔炜驾驶的陈士娟所有的鲁Q×××××号小型轿车一辆采取保全措施。现被告已交纳保证金,并申请解除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崔炜驾驶的陈士娟���有的鲁Q×××××号小型轿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魏爱军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陈 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