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荣执字第1500号
裁判日期: 2011-01-04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袁文进、王育胜与唐运麟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文进,王育胜,唐运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荣执字第1500号申请执行人袁文进。申请执行人王育胜。被执行人唐运麟。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荣成民初字第211号、222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唐运麟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唐运麟在荣成市海洋与渔业局享有2009年下半年燃油补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唐运麟所有的鲁荣渔2717、2718号渔船在荣成市海洋与渔业局2009年下半年享有燃油补贴款79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苏宗华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卞 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