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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武诉执字第365号

裁判日期: 2011-01-24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卢嵘与叶红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嵘,叶红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武诉执字第365号申请执行人卢嵘,男,生于1998年6月,汉族,武穴市人,住武穴市。被执行人叶红,女,生于1976年9月7日,汉族,武穴市人,武穴市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教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生效的(2003)武民初字第48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0年11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后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和解,被执行人已按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0)武诉执字第365号案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杨建农执行员  陈 彬执行员  李至学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陈友才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