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碑民三初字第000312号
裁判日期: 2011-01-24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原告西安雅致集成房屋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西安雅致集成房屋有限公司,陕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碑民三初字第000312号原告:西安雅致集成房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俊彦,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董春红,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巧芸,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陕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培林,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杨英龙,男,陕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员。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雅致集成房屋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雅致集成房屋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西安雅致集成房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雅致集成房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诉讼费2661元减半收取1330.5元由原告西安雅致集成房屋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杨 波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付小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