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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甬仑商初字第1020号

裁判日期: 2011-01-24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张愉与宁波英杰国际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愉,宁波英杰国际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甬仑商初字第1020号原告:张愉(公民身份号码:3302031963********),男,1963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宁波市海曙区。委托代理人:沈际伟、徐萍,浙江凡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宁波英杰国际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注册号:330206000030430)。住所地: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明州西路***号**************号。法定代表人:罗登金,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审理原告张愉与被告宁波英杰国际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1年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宁波英杰国际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愉撤回对被告宁波英杰国际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原告张愉负担。审 判 员 余绍平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代书记员 顾美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