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金义商初字第3550号
裁判日期: 2011-01-21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傅某某与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傅某某,陈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金义商初字第3550号原告傅某某。被告陈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傅某某与被告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陈某某涉嫌刑事犯罪,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检察院逮捕,目前刑事案件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杨飞雄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 建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