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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舒民特字第02号

裁判日期: 2011-01-20

公开日期: 2016-09-14

案件名称

许孝芝与许孝银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特殊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舒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许孝芝,许孝银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舒民特字第02号申请人:许孝芝。被申请人:许孝银。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许孝芝申请宣告被申请人许孝银死亡一案中,申请人许孝芝于2011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许孝芝撤回申请。审判员  汪仪慧二0一一年元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志国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