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舒民特字第02号
裁判日期: 2011-01-20
公开日期: 2016-09-14
案件名称
许孝芝与许孝银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特殊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舒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许孝芝,许孝银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舒民特字第02号申请人:许孝芝。被申请人:许孝银。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许孝芝申请宣告被申请人许孝银死亡一案中,申请人许孝芝于2011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许孝芝撤回申请。审判员 汪仪慧二0一一年元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志国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