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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湖德保字第5号

裁判日期: 2011-01-20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台州市××物流有限公司与巨野县××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有限公司和××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台州市××物流有限公司,巨野县××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有限公司和××司

案由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湖德保字第5号申请人台州市××物流有限公司,地址台州市××东区××中心内××区××号,法定代表人:许华清,机构代码证:763927875。被申请人巨野县××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菏泽市××路××号,注册号:371724228007431系鲁r×××××(鲁r×××××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所有人。被申请人锡林郭勒盟××有限公司和××司,地址内蒙古××××路。系蒙a×××××(蒙a×××××挂)号重型普通半挂车所有人。2011年1月16日,申请人与苏某某签订货运协议书一份,约定由申请人委托苏某某运输小百货物件共1168件至天津。苏某某委托刘金星驾驶鲁r×××××(鲁r×××××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运输货物,2011年1月17日5时14分,途经g25长深高速公路往江苏方向2271公里700米处与黄某某驾驶的蒙a×××××(蒙a×××××挂)号重型普通半挂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两辆车辆不同程度损坏、路产损失及鲁r×××××(鲁r×××××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上装载的货物(小百货)损失的后果。申请人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于2011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某请,要求查封鲁r×××××(鲁r×××××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一辆、蒙a×××××(蒙a×××××挂)号重型普通半挂车一辆。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立即查封巨野县××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鲁r×××××(鲁r×××××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一辆、锡林郭勒盟××有限公司和××司所有的蒙a×××××(蒙a×××××挂)号重型普通半挂车一辆。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 判 员 魏利胜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代书记员 谈晓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