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西执仲字第12-1号
裁判日期: 2011-01-18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张建军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张建军;陕西双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西执仲字第12-1号申请执行人张建军。被执行人陕西双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六路**。法定代表人陈海军,该公司董事长。张建军与陕西双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西仲裁字(2008)第1104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1563.本院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张建军与被执行人陕西双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合计额协议,并以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西仲裁字(2008)第1104号裁决书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商 超审 判 员 苟卫民代理审判员 吴建平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杨昊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