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深中法民三初字第80号
裁判日期: 2011-01-17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原告佛山市××××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机电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佛山市××××有限公司;深圳市×××机电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深中法民三初字第80号原告:佛山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龚××,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钟×。委托代理人:肖×。被告:深圳市×××机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该司员工。委托代理人:刘××,该司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佛山市××××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机电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99××××××.×)纠纷一案期间,原告于2011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利益,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市××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76元,本院减半收取1688元,由原告佛山市××电器有限公司负担,其余部分退还原告。审判长 于 春 辉审判员 祝 建 军审判员 蒋 筱 熙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书记员 许逸楠(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