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昌民三初字第00074号
裁判日期: 2011-01-12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原告陈某和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刘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昌民三初字第00074号原告陈某被告刘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诉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致使本案无法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孟立军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石婧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