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汉执字第1268-1号
裁判日期: 2011-01-12
公开日期: 2015-03-17
案件名称
周卫东与余一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卫东,余一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二十九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汉执字第1268-1号申请执行人:周卫东,男,1974年6月30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余一军,男,1975年9月19日出生,汉族。周卫东与余一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09)汉民一初字第16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周卫东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余一军偿还人民币85000元,利息(按判决实际计算),诉讼费用1054.5元,本案执行费1191元,迟延履行利息(另计)。本院已依法受理。因被执行人余一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余一军资金87245.5元、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实际执行金额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相应等额财产。审判长 陶玉明审判员 王瑞生审判员 邓 军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肖 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