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温瑞塘商初字第621号原告舒高翔。被告刘章钦。本院在审理原告舒高翔与被告刘章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舒高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预交受理费,又未提出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周昕昕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书 记 员 李 伟 关注公众号“”
舒高翔与刘章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温瑞塘商初字第621号原告舒高翔。被告刘章钦。本院在审理原告舒高翔与被告刘章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舒高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预交受理费,又未提出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周昕昕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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