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穗中法民五终字第244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林岩,女,1932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刘亚萍,女,1955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市福盈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王美舟,广州唯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白茹,女,1970年9月18日出生,汉族。
上诉人林岩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0)天法民四初字第11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林岩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林岩撤回上诉处理。二审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上诉人林岩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张燕宁
审 判 员 梁淑敏
代理
审判员 黄彩丽
二〇一一年八月××日
书 记 员 茹艳飞江艺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