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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4执802号

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公证债权文书一案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06-20
公开日期
2016-09-12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科欧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王锋,张东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14执802号申请执行人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北京燕南鹿鸣春大酒店308室。法定代表人龚西娅。被执行人北京科欧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工业区。法定代表人王锋。被执行人王锋,女。被执行人张东风,男。(2016)京长安执字第18号法律文书已于2016年1月21日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1月22日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6年2月17日查封了被执行人张东风名下坐落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房产一套。现被执行人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

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张东风名下坐落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的房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 波

代理

审判员  路建明

代理

审判员  李 超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王 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