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观执字第00037号
申请执行人:张莉,女,1974年9月17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安庆市人,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
被执行人:安庆泰隆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桐城市皖西砂石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桐城市。本院在执行张莉与安庆泰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桐城市皖西砂石公司特殊侵权纠纷一案中,本院未能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由本院于2009年9月15日作出的﹝2008﹞观民一初字第59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胡文远
审 判 员 林 岳
代理
审判员 吴应南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潘龙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