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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甬慈刑初字第587号

陈道歉、毛焕强等抢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06-07
公开日期
2016-12-13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抢劫
当事人
陈道歉,毛焕强,王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