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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武诉执字第365号

卢嵘与叶红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01-24
公开日期
2016-12-21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卢嵘,叶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武诉执字第365号申请执行人卢嵘,男,生于1998年6月,汉族,武穴市人,住武穴市。被执行人叶红,女,生于1976年9月7日,汉族,武穴市人,武穴市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教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生效的(2003)武民初字第48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0年11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后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和解,被执行人已按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2010)武诉执字第365号案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杨建农执行员  陈 彬执行员  李至学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陈友才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