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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西刑二终字第00020号

裁判日期: 2011-01-17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李学宽盗窃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二审

当事人

李学宽;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1)西刑二终字第00020号原公诉机关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学宽,农民。2010年5月12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8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西安市莲湖区看守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审理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学宽犯盗窃罪一案,于2010年10月27日作出(2010)莲刑初字第380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学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李学宽不服,以他使用假身份证属实,但在航班上没有实施盗窃,原判认定其构成盗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一个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李学宽犯盗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0)莲刑初字第380号刑事判决。二、发回陕西省现实莲湖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马建国审判员  杜 锐审判员  甄 哲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书记员  姬 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