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樊民四初字第13-2号原告钟祥市进鑫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鑫纺织公司)。被告襄樊鹏佳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佳纺织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进鑫纺织公司诉被告鹏佳纺织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1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进鑫纺织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进鑫纺织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李红文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海 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