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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德民二初字第2号

黄祥江与广西中集物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01-10
公开日期
2020-01-03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当事人
黄祥江;广西中集物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1)德民二初字第2号 原告黄祥江,男,1975年7月15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 委托代理人张晓坚,德保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广西中集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安吉大道12—4号。 法定代表人黄政能,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祥江与被告广西中集物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1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且不因此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告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 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祥江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交),由原告黄祥江负担。

审判长  黄素芳

审判员  黄 涛

审判员  王冬雪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黄秀甜 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