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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郓执字第80-1号

裁判日期: 2010-09-09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郓城县东泰实业有限公司与吕继锋侵权纠纷一案冻结裁定书

法院

郓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郓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郓执字第80-1号申请执行人山东省郓城县东泰实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吕继锋,住郓城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2008)郓商初字第1662号民事判决书,于二O0九年三月二十五日向被执行人吕继锋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吕继锋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吕继锋在中国农业银行郓城支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吕继锋在中国农业银行郓城支行的存款予以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先举审判员  丁卫东审判员  刘丙库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侯京亮 搜索“”